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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来捉拿版权刺客?

2022-11-18 16:26| 发布者: 摄影数码| 查看: 1749| 评论: 0

文章来源:新熵



@新熵 原创


作者丨李哩哩


编辑丨月见


1710年,英国皇室同意签署《安妮女王法令》,第一部现代意义的版权法诞生。


在此之前,内容市场没有版权概念,有的是为保护出版商出版权利的管制制度和印刷特权许可。


同如今的互联网平台类似,当时的出版商靠着并非自己创作的内容挣得盆满钵满。直到《安妮女王法令》诞生,这部约2500个词汇组成的法规,确定了一件对现代版权制度意义深远的事:作品产生的收益与创作者直接挂钩,而非只是出版商获利的工具。


用现在的眼光来看,第一部版权保护法是粗糙而理想的,它假定创作主体明确可追溯、作品能够平衡公益和私益、维权的目的是保护作品传播……


三百多年后,这些模糊地带恰巧组成了谭乔如今的现状:作为主创成员的他是否拥有《谭谈交通》的版权?基于公益的传播作品是否构成侵权?仅诉讼赔偿而非运营作品的维权行为该不该得到支持?


实际上,把谭乔如今的遭遇放大到整个内容市场上,互联网内容创作者大概率都面临着无处不在的“版权追杀令”。


未标注来源的图片、第三方软件提供的付费音乐、某些习以为常的字体或图案等,在数字时代,这些版权主体不清晰、使用标准不明确的元素成了时刻悬在创作者头上的“达摩克里斯之剑”,并随时承受着来自“版权流氓”的攻击。


01 你的创作侵权了吗?


“版权流氓”是“知识产权流氓”的一个分支,典型特征包括非版权实施主体、针对他人提起版权侵权诉讼、诉以获利是其唯一目的[1]。


贾冰是一家财经网站的主理人,六月最后一周,他收到了来自三家不同机构的三份侵权告知书。最多的一份附加了258条侵权信息,最早能追溯到2015年,最少的一个侵权书,也有两张图片被告知侵权,而这两张图发布于2016年。



文章来源:新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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