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尴尬!南昌一对情侣,婚纱照还没拍完就分手了

2022-6-19 15:34| 发布者: 摄影数码| 查看: 2528| 评论: 0

文章来源:都市现场

来源|都市现场原创发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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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婚前拍婚纱照,这不仅是想留住美丽,也是充满了对婚后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许。南昌市民邓先生拍了一套婚纱照,可前后发生的事让他怎么也意想不到。


邓先生告诉记者,他是去年11月在南昌699文化创意园内的jojo摄影美学馆,定了婚纱摄影套餐,套餐内容包括拍摄160张以上婚纱照以及制作海报相框等,先后付了1280定金以及3000元尾款。去年12月,邓先生和未婚妻拍了内景照片,原本约定今年3月拍外景照片,可是事情迎来了变故。


邓先生:5月25日,我就跟他们负责人说,我说这个外景可能拍不了了,她说什么原因,我说跟女朋友分手了。



外景没法拍,邓先生表希望 影楼能够退回部分费用,不过 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让他难以接受。


邓先生:他们就说厂家已经把相框做好了,我就觉得好奇怪呀,我外景的照片还没拍。怎么就选好相框呢,你要等我拍好了照片再来选相框吧。



随后,记者与邓先生一同来到jojo摄影美学馆了解情况,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余下来的钱可以等以后再使用,但是不会给邓先生退钱。


jojo摄影美学馆 工作人员:首先,你一个是拍了,而且这个账你早就交上去了。你有听说过哪个地方开门做生意的账,都交到人家财务上面去了,还有退钱的道理吗?我们不是说这个钱不退给你,钱肯定是退不了的,你可以把后面没有走完的流程,你可以拍你个人的或者拍 全家福都可以。



律师观点:商家涉嫌使用霸王条款 消费者应当承担相关违约责任


记者从这位工作人员拿出的预约订单上看到,除了约定套餐内容还明确了:本订单预约即视为已经消费,如消费者个人原因不能拍摄的,本公司不予退款。对于此条款,有律师认为,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相关规定, 经营者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 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因此对方可能涉嫌霸王条款,这条内容或无效。但是邓先生作为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

律师 尹其昂:对于该摄影影楼的 预约合同,我们认为该预约合同只定性了这1280元属于定金性质,就民法典的规定定金跟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,要看实际 损失是多少。现在本案来说影楼的实际损失是无法测量的,我们认为只能适用定金法则,定金法则指不能超过 合同标的的20%,目前合同标的是四千多,定金约定的一千两百多。我们认为在合同未履行完毕的前提下,影楼是只能扣除定金的,除非他有相关证据证明实际损失超过定金。



目前,邓先生已经向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管局湖坊分局投诉,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对此展开调查。



文章来源:都市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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